以“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聚焦“可处罚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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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好办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现从“接得住”到“接得好”的转变,3月13日上午,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冏主持,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和3名听证员参加。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为了顺利通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组建微信群,邀请同事进群帮其查找考试答案,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因王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故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的双重审查,并就是否对王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就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充分听取听证员和行政机关代表的意见。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和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是为了自己作弊,没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且未造成扰乱考试秩序的严重后果,综合考虑无处罚必要性,同时听证员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不起诉≠不处罚≠不监管”。本次听证会是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通过严格审查处罚必要性,准确把握“过罚相当”原则,提高了检察意见精准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尹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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