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150万元“扶贫款”?违法犯罪风险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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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迎来法院宣判。

本案的被告人在日常使用社交软件时,收到了一条来自陌生人的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对方自称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人员,抛出了一个极具诱惑性的 “橄榄枝”—— 告知被告人可以领取一笔高达 150 万元的扶贫款。面对这看似从天而降的巨额财富,被告人因自身经济紧张,加之内心对不劳而获就能拥有巨额财产的渴望,轻易掉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在对方的引导下,被告人下载了某加密通讯软件,继续与诈骗分子保持联系。随着沟通的深入,诈骗分子开始以被告人银行账户的日常流水无法达到领取标准,需“配合专员办理流水包装”为由,要求被告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信息,声称通过银行卡进行包装流水,完成包装后即可顺利申请下发150万元的扶贫款。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告人不仅同意了对方的要求,还陆续开通手机银行、订购前往外地的火车票。到达对方指定的酒店入住后,更是将银行卡和手机当面提供给对方使用,完全沦为了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人”。而这一系列行为,最终导致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涉诈资金,自己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站上了被告席。

案件背后的警示意义尤为深刻。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是个人身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凭证,绝不应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将其出租、出借和出售给他人。许多人在面对诈骗分子抛出的 “利益诱饵” 时,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成为了电诈犯罪的“帮凶”。广大群众要提高使用银行卡的安全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坚决不做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董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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