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社区自由活动,我们的安全有保障吗?”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担心呢?
“不用担心,在社区自由活动的罪犯是社区矫正人员,他们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检察官说到。近年来,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昆都仑区检察院做了很多努力,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社区矫正改造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升级检察监督新阵地,深化社区矫正“融入式”监督模式
2024年6月,昆都仑区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为检察机关预留2个检察官办公室,配备专用办公电脑及登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账号。以此为契机,昆都仑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为主,事后为辅的长效监督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融入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使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地扎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通过随时查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信息,将检察权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全面布局打通地域限制,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三地”协作一体化办案
2018年昆都仑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监外执行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三地均接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2024年6月在昆都仑区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专用办公电脑上接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打破地域、时间限制,实现多地灵活办公和“三地”一体化办公,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检察人员少跑腿,实现更高效的检察监督。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法治教育融合履职
昆都仑区检察院于2018年在驻昆都仑区看守所检察室建成自治区首家“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可使辖区内日均300余人的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有一个固定、规范接受法治教育的场所,强化其身份意识;另一方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展示“大墙内”场所的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与“大墙外”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形成对比,利用“现场观感+法治教育”的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强烈冲击,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司法所管理,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改造,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融入社会。2023年至今,共组织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接受了集中警示教育,他们纷纷表示内心受到巨大震撼,其中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说道:“通过今天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明白了自由的珍贵,我一定会好好珍惜机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做一名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闫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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