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办贷款走流水?实则帮电信诈骗分子"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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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称是办理贷款的人员,该人员告诉何某某,若想办理贷款,需要先将自己名下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借给对方走流水,并承诺每走流水1万元,给予其2%至3%的提成作为报酬。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明知对方并非进行正常的贷款业务,且所谓的走流水实际是协助违法犯罪分子洗钱的行为,但他仍然按对方要求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予以配合。2024年6月7日,何某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身份证、银行卡密码全部交给对方,并且在对方操作过程中配合进行了人脸识别验证。同一时间段,被害人张某某被冒充查案的警察以涉嫌拐卖儿童案为由要求其公开财产证明,张某某为证实清白,便在他人这一系列诱骗下向何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转账840,000元。事后,何某某的银行卡被冻结,无法继续使用,而他从这笔非法交易中获得了2,500元的好处费。

何某某因经济困难,试图通过办理贷款来改善生活状况,但由于其征信问题便选择在网上碰运气,当得知可以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走流水来获得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时,他心中已猜测出这并非正规的贷款流程,而是协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然而,出于对利益的渴望,何某某依然决定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给对方,最终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检察官提醒

所谓通过“走流水”来提高信用以办理贷款的方法,听起来诱人,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设下的“美丽圈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还会沦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

(通讯员: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余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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