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属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 “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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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假,公司需要去外地签订一个重要合同。”

“走请假审批流程,先提交材料吧。”

过了几天...

“我想请假,去外地现场协调工作。”

“走请假审批流程,先提交材料吧。”

这是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举措发布前涉企社矫对象外出请假的情形,单次请假、单次销假,再请再销,如此往复,虽说一切是按流程办事,但无形中加大了涉企社矫对象外出请假的不便捷性,影响企业发展,同时也加大了检察人员监管的难度。

但自该举措实施以来,请假就变成了...

“同志,您好,我现在的身份符合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条件,相关材料已经准备齐全,现在申请经营性外出。”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和提交的材料,同意你在六个月内外出前往本次所申请的地点。”

经营性外出审批流程的简化、时间的延长,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有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营性外出的审批职责,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涉企社矫对象渡过难关。截止目前,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涉企社矫对象外出请假事宜进行简化审批手续13人,延长请假时间7人。

强化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核查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人员底数,建立相应请假监督台账,通过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查看人员位置,实现动态监督,确保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同时检察官积极主动与涉企社矫对象电话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需求,主动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抒忧解困。

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与社区矫正机构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掌握涉企社矫对象外出请假情况,并前往司法所仔细查看他们外出申请材料、销假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确保外出请假的必要性、真实性,真正实现检察监督与保障涉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双赢多赢共赢”。

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流程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认真了解涉企社矫对象诉求、困难,督促司法所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出尽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最大限度为涉企社矫对象提供便利,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检察官说:“我们将在提高监管质效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到理性办案、用心办案、用情办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闫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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