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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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判处实刑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近日,在该院持续跟踪检察监督下,一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半之久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该院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专项活动为契机,从日常监督需求出发,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判决生效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信息台账,通过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数据交换、对比,排查出冯某某在判决生效一年后仍未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对此,该院及时对冯某某的基本情况、判决信息及未执行原因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

罪犯冯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判决生效后,罪犯冯某某以家中父母年迈正在住院生病治疗,自己作为家中唯一赡养人为由请求暂缓收押,公安机关因此未按规定对冯某某收监执行,该院在查明这一情况后,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确保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及时收监执行刑罚。

一是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与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冯某某生效判决文书交付情况,并就针对收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换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形成工作合力,同推进收监工作。二是紧盯刑罚交付执行重点、关键环节,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科学合理收监执行措施及时将冯某某交付看守所收监执行刑罚。三是规范看守所收押活动,进一步提升“收监执行”检察监督质效。监督看守所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落实收押工作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收押方案,严厉杜绝无正当理由应收押而未收押现象。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盯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环节,常态化推进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清理纠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刑罚执行协作、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确保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应收尽收”。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闫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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