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全国范围内流窜作案的“碰瓷”诈骗案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范围涉及多个省份,共计成功实施诈骗33起,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三名被告人组成诈骗团伙,在全国多地流窜作案。他们以未购买保险的三轮车为主要目标,利用被害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的心理,精心设计“碰瓷”骗局。
在作案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驾驶车辆故意逼停被害人三轮车,制造假象;另一人则负责“扮演”伤者,提前制造伤情谎称为车祸所致;第三人则充当“调解人”,以家属名义与被害人进行谈判,迫使被害人支付“医药费”“赔偿金”等。由于三轮车往往缺乏保险,被害人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大多选择私下赔偿,使得该团伙屡屡得手。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团伙的作案手法娴熟,且跨省流窜,社会危害性较大。经调查核实,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内成功实施诈骗33起,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2025年5月16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万元、两万元、一万元。法院在判决中强调,此类“碰瓷”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还扰乱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该案的侦破和宣判,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三轮车、摩托车等无保险或保险不足的车辆驾驶人,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切勿因害怕担责而私下赔偿,以免落入诈骗陷阱。法律永远是人民群众的坚实后盾,只有勇敢站出来,才能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刘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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