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与昆都仑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方案》首先明确了通知辩护的范围。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若其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方案》扩大了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的范围,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充分的法律辩护。
同时,《方案》还强调了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性。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方案》还规定了拒绝辩护的处理方式,以及辩护律师在提供刑事辩护过程中遇到阻碍时的控告申诉途径,从而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其辩护作用。
为加强协调配合,《方案》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实现工作全覆盖。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等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双方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统计分析,加强业务指导。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昆都仑区司法局合作与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强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赵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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